2023年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云人社发〔2016〕182号)等法律法规,根据工作需要,经云南省教育厅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2023年云南财经职业学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统一面试,综合评定,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云南财经职业学院2023年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招聘条件,详见《2023年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招聘范围
符合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具体招聘范围和条件,详见《2023年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附件1)。应聘人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2023年5月8日。
四、应聘人员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报考: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吸毒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况的人员。
3.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报名程序及资格审查
2023年云南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统一在云南人才市场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nhr.com/)按流程进行网络报名。
(一)报名方式
此次公开招聘不接受现场、短信或来电报名。应聘人员可登录云南人才市场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按以下流程进行报名:
应聘人员登陆云南人才市场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nhr.com/)→点击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入口一或二→进入报名界面,按报名系统提示填写注册信息→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照的电子照片(禁止使用美颜、滤镜等功能拍照上传)→填写报名信息,上传报名材料→仔细核对报名信息并确认后提交审核→等待审核→查看审核结果
(二)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9:00至5月13日18:00;
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5月9日9:00至5月14日18:00;
(三)报名材料
应聘人员根据所报岗位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扫描件须以图片形式JPG或JPEG上传,每张图片大小不得超过300K。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扫描件;
2.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
3.国(境)外毕业生还须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教育部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载明专业或专业领域或专业方向。学历学位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应聘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s://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有关要求和程序;
4.证明本人工作技能的职称(职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5.证明本人行业工作经历的扫描件;
6.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支撑材料的扫描件。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由云南财经职业学院负责,采用计算机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资格初审合格名单于2023年5月17日在云南财经职业学院网站(网址:http://www.ynczy.edu.cn)通知公告栏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应聘人员可查询审查结果,如有疑问,可直接与云南财经职业学院人事处联系询问。
(五)有关要求
1.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名时,应聘人员务必在提交报名信息前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报名时所填专业须按照毕业证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含括号内的专业方向)。
4.应聘人员填报信息不准确、不真实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负责。
5.应聘人员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者,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六)资格复审
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直接进入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组织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须提交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查验后现场退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在云南财经职业学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ynczy.edu.cn)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