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人保字[2012]64号
关于举办2012年宜春市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
为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2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吸纳劳动力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各类就业群体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决定于2012年5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2012年宜春市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并结合我市实际,将活动时间延长10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5月8日至25日
二、活动主题:民企就业大有可为
三、服务对象:
(一)招聘对象: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
(二)招聘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和科研单位,以及工商联企业会员单位参加招聘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空岗信息采集和发布。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采集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的岗位信息,在活动期间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采集的信息应确保真实有效。
(二)举办各类招聘洽谈活动。活动期间,各地要集中为高校毕业生、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民举办各种类型和规模的招聘洽谈会。招聘现场要设立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政策宣传等服务平台。
(三)做好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工作。各地要设立维权服务台,对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争议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服务,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优先帮扶。各地要积极引导招聘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公平就业机会,消除就业歧视,严禁招聘企业对录用就业人员进行体检时所采取任何形式的乙肝项目检测。
(四)设立专门就业服务窗口。各地要设立服务窗口,安排专人开展政策法律咨询、权益维护等服务,积极为招聘企业落实相应就业减负政策,并为符合条件的求职者落实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服务政策。同时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对招聘活动的宣传,重点宣传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积极就业政策,宣传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的做法,宣传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大有可为的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
(五)广泛宣传招聘周活动。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对招聘周活动进行全面宣传报道,提前向社会公布各项活动内容和安排,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活动开展平稳有序
招聘周期间,市成立“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协调小组,负责全市招聘活动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就业局,并定于2012年5月15日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2012宜春市民营企业招聘周”启动仪式。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总工会、工商联共同参加的协调小组,并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二)加强协调,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
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和求职者搭建用工平台,抓好工作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搭建对接平台,加强活动的组织宣传、政策咨询和就业服务;教育部门要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招聘活动;总工会要做好求职人员的权益保护和必要的法律援助工作;工商联要做好民营企业岗位信息收集、整理和向社会发布工作。
(三)做好成果统计和情况上报工作
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招聘周活动的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于下列时间将材料报送到市就业局职介中心,联系人:袁苑,电话:3221001,qq:184150204。
1、5月11日前报送本地区活动方案和《招聘周活动安排表》。
2、将当日活动开展情况和相关媒体资料于第二日上午11: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
3、5月17日前报送《招聘周活动情况周报表》,统计5月8日至15日的活动开展情况。
4、5月27日前报送《招聘周活动情况周报表》,统计5月15日至25日的活动开展情况。
请地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分别按要求及时将招聘活动情况和典型事例报送主管部门。
附件:1、招聘周活动安排表
2、招聘周活动情况周报表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春市教育局
宜春市总工会宜春市工商业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人力资源民营企业招聘周通知
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就业局
抄送:各县(市、区)就业局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5月11日印发
共印60份
附件1:
招聘周活动安排表
县(市、区)名称:
截至目前,本县(市、区)已征集用人单位家,岗位数量个。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
招聘周活动情况周报表
(月日——月日)
县(市、区)
项 目
数 量
1.参加活动民营企业数
2.提供岗位信息数
其中: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数
3.签订就业(意向)协议人数
其中:高校毕业生人数
进城务工农民数
就业困难群体数
其他人员数
4.签订职业技能培训意向人数
(含企业委托培训人数)
5.维权及法律援助人次
6.印发就业政策等宣传资料数附件2
填表人:联系电话: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宜春市教育局
宜春市总工会
宜春市工商业联合会
宜人保字[2012]64号
关于举办2012年宜春市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
为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关于举办2012年全国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128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民营企业在吸纳劳动力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各类就业群体就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决定于2012年5月8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2012年宜春市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并结合我市实际,将活动时间延长10天。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5月8日至25日
二、活动主题:民企就业大有可为
三、服务对象:
(一)招聘对象:以高校毕业生为主,兼顾就业困难人员和进城务工农民。
(二)招聘企业:以民营企业为主。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事业和科研单位,以及工商联企业会员单位参加招聘活动。
四、活动内容
(一)空岗信息采集和发布。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渠道,采集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民工的岗位信息,在活动期间通过网络、报刊等媒体向社会公布,采集的信息应确保真实有效。
(二)举办各类招聘洽谈活动。活动期间,各地要集中为高校毕业生、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进城务工农民举办各种类型和规模的招聘洽谈会。招聘现场要设立就业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创业项目推介、政策宣传等服务平台。
(三)做好维护求职者合法权益工作。各地要设立维权服务台,对求职者在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支付、劳动争议和参加工会组织等方面进行指导和服务,对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优先帮扶。各地要积极引导招聘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提供公平就业机会,消除就业歧视,严禁招聘企业对录用就业人员进行体检时所采取任何形式的乙肝项目检测。
(四)设立专门就业服务窗口。各地要设立服务窗口,安排专人开展政策法律咨询、权益维护等服务,积极为招聘企业落实相应就业减负政策,并为符合条件的求职者落实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服务政策。同时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悬挂宣传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加大对招聘活动的宣传,重点宣传国家和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各项积极就业政策,宣传企业服务高校毕业生的做法,宣传高校毕业生在企业大有可为的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促进就业的良好氛围。
(五)广泛宣传招聘周活动。各地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对招聘周活动进行全面宣传报道,提前向社会公布各项活动内容和安排,为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活动开展平稳有序
招聘周期间,市成立“民营企业招聘周活动”协调小组,负责全市招聘活动的组织指导、综合协调,办公室设在市就业局,并定于2012年5月15日在市人力资源市场举办“2012宜春市民营企业招聘周”启动仪式。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总工会、工商联共同参加的协调小组,并设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
(二)加强协调,落实各部门工作责任
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和求职者搭建用工平台,抓好工作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搭建对接平台,加强活动的组织宣传、政策咨询和就业服务;教育部门要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招聘活动;总工会要做好求职人员的权益保护和必要的法律援助工作;工商联要做好民营企业岗位信息收集、整理和向社会发布工作。
(三)做好成果统计和情况上报工作
各地要指定专人负责招聘周活动的报送和数据统计工作,于下列时间将材料报送到市就业局职介中心,联系人:袁苑,电话:3221001,qq:184150204。
1、5月11日前报送本地区活动方案和《招聘周活动安排表》。
2、将当日活动开展情况和相关媒体资料于第二日上午11:00前以电子邮件方式上报。
3、5月17日前报送《招聘周活动情况周报表》,统计5月8日至15日的活动开展情况。
4、5月27日前报送《招聘周活动情况周报表》,统计5月15日至25日的活动开展情况。
请地教育局、总工会、工商联分别按要求及时将招聘活动情况和典型事例报送主管部门。
附件:1、招聘周活动安排表
2、招聘周活动情况周报表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春市教育局
宜春市总工会宜春市工商业联合会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主题词:人力资源民营企业招聘周通知
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就业局
抄送:各县(市、区)就业局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5月11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