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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睢县纪委监委机关及隶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14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今日招聘 | 发布时间:2024-06-18 02:41:47 |  访问:32

为进一步加强睢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及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研究,县纪委监委机关及隶属事业单位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选聘1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原则

公开选调、选聘工作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能力素质与职位要求相适应,坚持考试与考察相结合,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选调、选聘名额

本次计划公开选调县纪委监委机关行政岗位工作人员(行政编制)4名,选聘县纪检监察宣传教育中心事业岗位工作人员(事业编制)10名。

三、选调、选聘范围

全县县直单位及各乡镇(街道)在职行政编制、财政全供事业编制人员(不包含教育系统和卫生系统人员)。

四、选调、选聘资格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社会形象好,具有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素质能力和基本专业知识;

2.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3.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即198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经济学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法学类、公安学类、中国语言文学类、电子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等;

4.副科级以下工作人员;

5.身体健康,具备选调、选聘岗位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具有一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选调、选聘:

1.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曾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的;

3.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按照豫人社〔2014〕17号文件精神,未经公开招聘、不符合组织人事安置政策,进入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工作的;人事档案“三龄两历一身份”存在问题的;

6.五年内曾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行为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7.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监察官法》,与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机构和县委巡察机构工作人员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有关规定需要回避的;

8.直系亲属是同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的;直系亲属是上级党委管理的干部的,从严审核把关;

9.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能参加选调、选聘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选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选调、选聘公告于2024年6月13日在睢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suixian.gov.cn)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及相关信息,在选调、选聘工作中必须一致。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8日—20日,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

2.报名地点:县政府三楼人社局会议室(317房间)。

3.报名所需材料: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有效期内《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中共党员身份证明(由报考人员所在党支部出具并加盖党支部公章);在编人员证明(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或提供入编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行政岗位的需要提供《公务员备案表》复印件(报名结束后由县委组织部统一提供);公开招聘或政策性安置等相关证明材料(报名结束后由县人社局统一提供);填写完整且含照片的《2024年睢县纪委监委机关及隶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份。

(三)资格审查

报考资格审查工作由选调、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选调、选聘实施方案要求,对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审查合格者,留存其报名材料,供选调、选聘各环节复查。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和地点由工作人员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贯穿本次公开选调、选聘工作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选调、选聘资格,涉及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考试

选调、选聘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1.笔试

各选调、选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选调、选聘人数的比例应当分别不低于3:1。达不到以上规定比例要求的,相应核减其岗位拟选调、选聘人数。核减情况统一在睢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试者应具备的基本素质,特别是运用有关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同时,纪检监察知识和时事政治知识有一定占比。

报考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符合本次报考资格条件,获得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A证的报考人员,笔试卷面成绩加2分;获得全国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C证的报考人员,笔试卷面成绩加1分。

拟享受加分政策的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不提供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加分人员名单于笔试前在本次招聘指定网站予以公示。

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加分项。

2.面试

依据笔试成绩,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各岗位拟选调、选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的成绩出现并列,则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环节)。笔试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进入面试人员须按面试通知单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逾期未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面试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试成绩。

3.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总成绩最后一名并列时,笔试成绩高者优先选用,笔试、面试及总成绩在睢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选调、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人员的政治品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现实表现、工作业绩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和选调、选聘后是否构成回避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将认真查阅本人档案,进一步核实拟选调、选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及选调、选聘过程中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体检、考察阶段如出现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根据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选聘人员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七)试用及调动

公示结束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选调的,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不办理调动手续,拟选调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县纪委监委按照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选调、选聘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六、纪律要求

(一)选调、选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本次选调、选聘工作严格实行回避制度,参与选调、选聘工作的人员凡与报考人员存在亲属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

(三)严格工作纪律,选调、选聘工作中,工作人员和报考人员一旦出现违纪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报考人员更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即取消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及隶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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